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
联系电话:0594-2772000
传真电话:0594-27720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侦办重大刑事、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组织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管理莆田市前云学校。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和执法合作,规划、管理涉台港澳警务交流工作。承担并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承担并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海外利益安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以及督察、财务、审计工作。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第三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承担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落实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事项。
(十二)负责来莆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国家规定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等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海(岛屿)岸线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湾渔船和小额贸易商船停泊点等区域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国家和省重大出入境政策措施。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被装、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受委托,行使莆田市兴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常业务管理职责。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仙游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管理莆田市公安局文职人员中心。
(十八)承担市委和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派驻机构
莆田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齐生新,联系电话:0594-2694218)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人:徐明敏,联系电话:0594-2772761)
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督促局党委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组织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议、档案、史志、信息、接待、印章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人:蔡国民,联系电话:0594-2772828)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队伍建设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公安文体、警民共建、立功创模、评优评先、荣誉仪式等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统筹规划,负责入警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发展训练的组织实施;负责基地、教官、教材建设;负责民警网络教育和学历教育;组织好重特大案件和重大活动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民警录用、文职和辅警招聘、干部任免、职级晋升、交流调整、年度考核、人事档案、警衔申报、工资福利、优抚慰问等工作;做好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支部建设等工作。
3.人事处(负责人:黄嫔,联系电话:0594-2772520)
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表彰优抚、人事档案、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仙游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人民警察录用、警衔评授、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文职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4.新闻宣传处(负责人:蔡志高,联系电话:0594-2772517)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研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新媒体宣传管理和警营文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宣传活动。
5.机关党委(负责人:陈文荣,联系电话:0594-2772709)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对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6.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人:黄嫔,联系电话:0594-277251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爱警暖警工作。联系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莆田代表处。
7.警务保障处(负责人:陈志锋,联系电话:0594-2772586)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规划及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装计划、调拨、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办公设备、装备管理等行政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8.情报指挥中心(负责人:林天宝,联系电话:0594-2772041)
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9.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陈喜彪,联系电话:0594-2772015)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治安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直接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直接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爆炸物品、剧毒、核材料等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调查研究和完善未成年人警务工作规范机制和对专门学校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和人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社会成员构成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为各级领导制定户口改革提供咨询。
10.刑事侦查支队(负责人:略,联系电话:0594-2772526)
负责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承担各类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疑难案件痕迹物证和复核鉴定,为全市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指导全市刑事技术点建设,负责刑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
11.交通管理支队(负责人:郭秋桥,值班电话:0594-2292347)
指导、监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对驾驶牌证的管理工作。
12.督察审计支队(负责人:郭亮,联系电话:0594-2772835)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控告、申诉等工作。
13.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略,联系电话:0594-2772023)
负责承办上级交办以及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重、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维护经济秩序;开展并组织、指导、协调县区开展金融、涉众经济领域风险和矛盾纠纷的处置、防范、化解并研判分析重大经侦情报信息,开展并指导经侦对外协助工作。
14.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略,联系电话:0594-2772135)
负责掌握全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15.法制支队(负责人:郑国,联系电话:0594-2772067)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统筹推动;依法指导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开展“两统一”和与监委相关工作对接;组织开展公安法律法学研究和普法宣传;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等工作。
16.禁毒支队(负责人:略,联系电话:0594-2772024)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17.科技信息化支队(负责人:略,联系电话:0594-2772038)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科技建设项目,协调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技术监督及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8.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人:谢丽娟,联系电话:0594-2772869)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按照中央事权的原则,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事务;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事务;管理内地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事务;管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事务;管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负责签发制作有关签证、签注;负责指导全市出国境报备及登记备案人员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境外人员、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等工作;负责签发从湄洲岛口岸入境的台胞一次性证件;负责查控、审查法定不准入境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对从口岸办证入境的各类人员实施后续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口岸突发性事件;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巡特警反恐支队(负责人:略,联系电话:0594-7591620)
负责全市重点时段的武装巡逻任务;接受群众报警,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制止和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的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负责对县级巡特警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直属机构
1.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教育训练处)(负责人:陈苍生,联系电话:0594-7591605)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训练基地建设,组建、管理警务教官队伍,组织编撰训练大纲、教材。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警察体育活动。协助公安院校做好招生工作。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调研,负责思想政治、岗位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政治部日常文秘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2.海岸安全管理支队(负责人:彭壮志,联系电话:0594-2798188)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海(岛屿)岸线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海防业务工作,按规定办理全市边境证件的签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提出打私综合治理措施。
3.监察协作支队(监所管理支队)(负责人:许政,联系电话:0594-2089966)
负责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互涉案件或线索的接收、移送;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并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强制场所监管民警和在押人员的管理,并指导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检查指导关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羁押情况、配合办案、协助破案;指导监管场所业务;负责监所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
4.森林分局(负责人:林新,联系电话:0594-2783988)
负责依法查处全市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5.莆田市第一看守所(负责人:陈建阳,联系电话:0594-6727586)、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负责人:陈建阳,联系电话:0594-2026195)、莆田市第三看守所(负责人:王国容,联系电话:0594-2026195)
负责看守被羁押的人员并保障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6.莆田市拘留所(负责人:徐善和,联系电话:0594-2026152)
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7.莆田市强制戒毒所(负责人:徐善和,联系电话:0594-2026152)
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等教育。
(四)下属事业单位
莆田市公安局文职人员中心(负责人:林少甫,联系电话:0594-2772750)
主要协助承担技术保障类(通信保障、计算机与信息管理、检验鉴定、网络巡查、医务、翻译等)工作和行政事务类(行政、后勤等)工作。
(五)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为荔城分局、城厢分局、涵江分局、秀屿分局和北岸分局等5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