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07-0013-2023-00017 | 文号 | 莆公议案字〔2023〕27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0 |
标题 |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13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07-0013-2023-00017 | ||
文号 | 莆公议案字〔2023〕2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20 | ||
标题 |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13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魏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红绿灯路口树立电摩调头标志牌及其他标记的建议》(第2023132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在各红绿灯路口树立醒目的电摩调头标志牌,不宜在地上画标记,以便确保出行安全”的建议
一是关于设置禁止电摩调头标记的问题。为避免电动车及摩托车(以下简称“电摩”)与汽车类机动车混道行驶,我局交警支队通过设置电摩通行专用道等,引导电摩在辅道或车行道最右侧一道上行驶,并在电摩行驶路线上施划指示醒目、依次连续的字体标线,同时相应地在其他车行道禁止二轮摩托车行驶,并施划、增设“禁行二轮”和“禁止电摩掉头”等标识,确保电摩与汽车类机动车能各行其道,从而达到提升道路通行率及降低交通事故率的目的。二是在各红绿灯路口树立醒目的电摩调头标志牌的问题。为方便电摩左转、掉头,我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各个路口设置了电摩待行区,所有电摩可通过靠近路口导向车道右侧处电摩行驶专用道进入待行区后,再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或调头。因电摩掉头区(即待行区)在红绿灯路口斑马线附近,电摩行驶路线和路口空间限制,无法规划设置专用的电摩掉头标志牌,因此交警部门则按照制定的电摩行驶路线施划路面指引标识,有效指引电摩通行。
上述提到的电摩“待行区前置+专用道”的管理模式,是我局交警支队为了破解电摩管理“秩序乱”难题,在广泛深入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创新举措。2017年下半年起,在我市中心主要路口进行全面推广,并向各县区延伸覆盖,经过多年的不断摸索改进优化,现我市路口电摩通行率同比上升300%,小车通行率同比上升近一半,交通事故率同比下降30%以上,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提升。该做法还被我省泉州、福清、宁德和浙江玉环等地市学习引用。
二、关于“在各红绿灯路口的左转车道可以增画直行标记,进一步提高车辆的通过率”的建议
因部分红绿灯路口受信号灯放行方式限制,需根据路口交通流向流量选择左转和直行分开放行的配时方式,所以无法将左转车道改为左转和直行共用车道。为了提高车道通行能力,我局交警支队经调研,在学习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交通实际情况进行吸纳总结,积极推进“可变车道”建设。通过认真采集路口基础信息数据,集中攻坚问题突出路口,按照“一口一策”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制定中心城区“可变车道”实施方案。经市、区两级交警合力治理,已完成中心城区荔城大道-东圳路(检察院路口)、荔城大道-东园路(市政府路口)等8个交叉路口的“可变车道”设置工作,并配套设置led指示屏和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多措并举提高过车效率,不断优化城区道路的通行环境。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持续跟踪电摩“待行区前置+专用道”及“可变车道”的实施效果,综合运用交通流量、拥堵程度等数据支撑交通组织应用,不断改进优化提升方案,并根据优化效果视情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城市交通治理提档升级,不断探索新型交通组织方式,创新交通技术,通过合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
分管局领导:董军
联 系 人:顾建宇
联系电话:2292939
莆田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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