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07-0013-2024-00021 文号 莆公议案字〔2024〕45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7-24
标题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07-0013-2024-00021
文号 莆公议案字〔2024〕45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7-24
标题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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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丹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细节入手、助力绿色出行的道路建设几点建议》(20244062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辅道栏杆设置”的建议。为规范交通秩序和有效预防客货车与同道二轮车辆刮碰事故,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设置交通隔离护栏。在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时已考虑“不存在卡脖子的风险、不易攀爬或钻越、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前端设置警示标识与反光轮廓标识、不能有插入驾驶室的风险等因素,所以在隔离护栏设置时,中间隔离护栏一般采用高护栏、路两侧隔离护栏一般采用矮护栏,不存在路两侧设置高护栏的情况。同时为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源头设置,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统一性、协调性、超前性、连续性、灵活性”为原则,对隔离护栏的尺寸工艺、样式颜色等标准规格和技术指标进行规范统一,并结合制定的隔离护栏,积极向辖区道路设施主管部门建议逐步做好隔离护栏更新计划,将不符合样式标准的护栏更换。您所述的市区辅道设置高护栏的情况,应系部分道路提升改造时,道路主管部门自行更换护栏样式所导致,如在东园路路面改造提升时,道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同步在辅道内设置较高的隔离栏杆,交警支队已发函要求将高护栏改为矮护栏并统一隔离护栏样式,建设单位已将东园路市体育中心路段改为矮护栏,但部分路段因护栏之前已采购,为避免浪费未进行更换。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督促道路主管部门结合道路提升改造进行优化调整,并逐步将高的机非隔离护栏进行更换。

  二、关于“停车位能设尽设”的建议。为最大限度地挖掘路内停车资源,我局交警部门组织对城市背街小巷进行再排查,最大限度挖掘交通影响较少的路段停车位,提高夜间错峰停车效率;同时结合电摩停车的需求,重点排查农贸市场、商场、城市广场、学校等车辆密集区域,按照“能划应划”的原则,科学合理施划电摩停车泊位。今年以来共新增小车停车位358个,电摩停车位482个,夜间时段、货运车辆、学校、商超周边等限时停车位166个。目前路内停车临时泊位已应划尽划,达到饱和状态。为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交警支队将继续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强化商业、住宅区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位建设工作。同时,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交警支队借鉴宁波、日照、厦门等省内外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了《停车信息管理平台联网管理细则》(试行),针对性解决我市停车场管理设备相关标准、接口等不统一、接入全市统一的莆田市城市级公共停车信息管理平台难度较大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明确了停车管理设备的标准规范,统一平台接口标准,保障莆田市城市级公共停车信息管理平台顺利联网、正常运行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分管局领导:董  军

  联 系 人:蔡  勇

  联系电话:0594-2292939

                                             

 

                                                             莆田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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