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07-0030-2021-00013 文号 莆公综〔2021〕103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06-21
标题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索 引 号 PT00107-0030-2021-00013
文号 莆公综〔2021〕103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06-21
标题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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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莆田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十五项措施

  一、市、县(区)局(分局)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市县(区)公安机关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每名局领导挂钩1—3家辖区企业。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通过“走出去”挂钩联系、“沉下去”走访服务、“请进来”会商研究等形式,倾听企业诉求,征求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行“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扩大涉企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办理,推行涉企行政审批“网上办、线上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编制涉企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推动“自己批、网上办”平台运用,实现更多事项企业“零次跑”。多渠道开放企业预约办事通道,企业可以通过电话(0594—6990000)、惠民宝APP、闽政通APP以及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莆田警方在线”“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随时预约,公安机关随时受理。

  三、创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监管和服务,治安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涉企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等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加大对本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专利产品的依法保护力度。统一规范受理涉企举报投诉,强化涉企警情首问首接、全流程记录、上门报警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等工作机制落实,严格遵守办案期限。

  五、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权。刑侦、治安、经侦、交警等警种密切与企业保卫部门联系,刑侦部门对涉及企业的地域性、行业领域黑恶犯罪问题及时受理查办,函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企业保卫部门,并协助指导加强治理防范工作。治安、经侦、交警部门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及时整治企业及周边突出治安、交通等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秩序和社会环境。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将涉企恶意阻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重要内容,涉案线索限时核查,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六、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性权益。积极服务创新发展和品牌战略,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严厉打击假冒企业品牌以及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机制。规范开展异地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对涉企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地市的,及时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打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转型升级。

  七、依法快速返还企业涉案财物。针对已破获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尽快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实,全面核清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对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企业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对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依法可以提前返还的,第一时间进行返还,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固定,最大限度防止侦查办案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八、依法规范涉企强制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解除、退还,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慎用涉企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采取适宜的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九、开展涉企负面信息处置。加强涉企负面信息巡查,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提供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对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以及实施诽谤企业家等违法犯罪的,从严进行打击查处。

  十、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利用公调对接、警律协作等模式,构建多元化涉企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债务、劳资纠纷等矛盾。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久拖不结、久办无果的涉企积案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法加快办理进程。

  十一、开设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企业和境外人员接待室,配备联系企业专员,组建“服务企业小分队”,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企业开通定制式服务,提供流动人口、车驾管、出入境、户政等方面政务定制服务。对“白名单”企业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审核。通过微信群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及时推送相关政策宣传。交警部门推出便利企业的组团摩托车驾考。

  十二、为企业外籍员工办事及出入境(国)提供便利。简化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和商务签注办理手续,对接政府人才部门,主动为企业、企业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公安分中心设立“外籍人才专门接待室”“外籍人才专窗”,即来即办。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落实“一人一策”“一事一策”要求,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应用。企业引进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时限从原来的7个、15个工作日统一压缩至2个工作日,对有出境商务、学术交流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才即时签发签证证件。 

  十三、优化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联、商会等对接“联服”,密切行业协会,建立内外合成联动服务企业。加强企业周边视频监控加密建设,建立完善视频监控和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企业周边影响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为重点企业及批量购买新能源车辆的企业报牌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查验机动车、办理机动车业务,减轻企业车辆管理运营成本,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组织小分队下乡开展车驾管网办业务,服务乡镇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简化物流车辆在禁行时段进城等审查手续,统一采用网上备案审查制度。放宽物流车辆进城限制,取消禁止物流车辆24小时限行规定,中心城区物流车辆通行时间放宽为22时至次日6时,县区参照执行。精简保安服务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保安培训由许可改为备案,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深化“亲”“清”型警企关系。组建企业家特邀监督员队伍,主动接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深化服务企业直连直通制度,由社区民警担任企业联络员,常态化进行走访、座谈交流、征询意见,通报涉企案件情况,提出安全防范建议,开展法律宣传、法制教育,加强指导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治企业内部风险隐患。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运营情况。

  十五、严格涉企执法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征求、收集企业家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大对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超权限、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违法违规民警,第一时间纠违纠错,并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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