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在涵港大道梧塘镇路段限制教练汽车通行的通告
(发文字号:莆公综〔2018〕55号 成文日期:2018-04-09)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线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禁止教练汽车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期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在下列路段通行:1号考试线路——以涵港大道与城涵大道交汇处为起点,至涵港大道陈桥家具园路口为终点;2号考试线路——以涵港大道陈桥家具园路口为起点,至涵港大道与国欢路交汇处为终点;3号考试线路——以涵港大道与324国道交汇处为起点,至涵港大道与白塘路交汇处为终点。
违反上述禁行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造成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公安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