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全面摸排,强化信息共享,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消除租赁车辆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日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公综〔2022〕198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摸排,引导规范运营。县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交警、辖区派出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集中摸排活动,梳理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深入排查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许可、运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制度、车辆使用性质和状态,车辆挂靠、租赁流程、从业人员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将相关信息分别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集中摸排期间,要广泛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非法开展汽车租赁业务、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依法依规经营;提醒经营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取得经营资质,车辆应取得《租赁汽车证》并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发现企业及所属租赁车辆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更新信息;发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汽车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但未实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将企业信息抄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依法予以注销。
二、强化协同监管,加快信息共享。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收集汇总汽车租赁企业监管工作中的问题短板,集思广益、共商对策,全面落实协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定期交换租赁企业和车辆新增、注销及使用性质变化等信息数据,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通过系统实现部门业务信息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两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不一致的租赁车辆“黑名单库”,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予以“锁定”,暂缓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使用性质变更后,应及时解除车辆锁定并从“黑名单库”中移除)。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租赁汽车证》过程中,要核对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对使用性质不属于“租赁”的,不予配发《租赁汽车证》;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租赁车辆转移、注销等业务信息,依规注销相关车辆的《租赁汽车证》。
三、深化分析研判,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运用各自业务监管系统,深度分析研判集中摸排的租赁企业及车辆信息。重点分析和关注未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但实际涉嫌非法从事租赁经营的活动,包括为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车辆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虽取得《租赁汽车证》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以及违规挂靠在租赁企业或“租赁服务”企业的私家车。对分析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公安机关可导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面拦截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汽车租赁企业管理系统,并在汽车租赁企业集中办公、租赁车辆集中停放的交通枢纽周边道路增设监控设备,通过监控设备抓拍的驾驶人图像与承租人驾驶资格信息比对,及时发现违法并实施精准拦截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以及汽车租赁企业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外公布线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各界共治、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
四、引导行业自律,压实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定期梳理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并将典型事故案例及责任追究情况编辑成提示信息,说危害、讲后果、明责任,“点对点”向辖区租赁企业经营管理人精准推送,提醒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引导租赁企业不断提高防恐、反恐意识,发现使用假证件、他人证件、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神情举止异常的可疑人员以及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稳住可疑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租赁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醒租赁公司严格审查承租人信息的真实性,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五、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安全意识。各地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加大对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集中推出一批涉及租赁车辆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增强震慑效果,迅速掀起宣传攻势。要深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周边以及高校,广泛宣传承租非法从事租赁活动车辆的安全风险,重点提示承租人承租车辆“六必看”(即:一要查看承租车辆所属企业是否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资质;二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与租赁企业名称一致;三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是否为“租赁”且机动车是否取得《租赁汽车证》;四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检验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五要查看车辆是否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六要查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是否有霸王条款)。要督促企业将“六必看”提示内容上墙,并在租赁手机软件上公布提示,引导群众租赁合法、安全车。
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便民利企。公安机关要引导告知汽车租赁企业注册互联网平台用户,充分利用“交管12123”平台,为租赁企业提供交通安全告知提醒服务,将租赁性质车辆临界检验、临界报废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信息及时发送给租赁企业经营管理人,督促消除租赁车辆安全隐患;广泛宣传公安部交管局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措施,引导企业通过“交管12123”平台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功能核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备案车辆、合同、承租人信息等相关材料,引导承租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交通违法,保障租赁企业合法权益,便利承租人处理交通违法。要向社会公布办理“人车分离”的程序、材料和具体承办部门,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水平。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