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2017〕8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公安局互联网站(http://ga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纸质版文件可在莆田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邮编:351100,电话:2772776,传真:2772537)。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以《条例》和《办法》等文件为指导意见,以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规范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时核查、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季度统计报表,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加强与局属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17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文件30份,全文电子化率100%;未接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相关申请。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人员名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办法》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健全《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拟制公文时在“公文处理单”上明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定密、公开审核意见等,随公文一起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源头认定。确定主动公开后上网前再次审查,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建立信息发布台帐,加强对信息发布环节的管理;三是探索信息公开领域法律顾问制度,由法制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四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公安局年度差异化考评,对公开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进行量化扣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充分发挥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警务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使权威、准确的警务信息在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举行“2017警营开放日”,邀请群众走进警营,增进市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同时,将公开文件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便于不方便上网的群众查询。
4.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2017年9月,我局法制部门组织对2017年前(不含2017年)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公布确认,共废止6件、保留8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规范性;废止1件以我局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
5.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同时加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并告知法律救济渠道。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7〕16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2017〕80号)等文件部署,拟制分解文件,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全面落实“五公开”。逐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要求各部门在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之前,须开展网上民意调查。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共公开9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占我局承办总数的33.3%。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7年,市公安局依照省公安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莆田市公安机关“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莆田市公安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立了随机抽查的工作细则和事项清单,涉及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抽查、保安服务业抽查、网吧抽查等项目,并明确了抽查依据。针对上述项目,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和各县(区)公安局(分局)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原则。
3.推动权责清单融合。2017年8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印发《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权责清单融合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并已通过市政府审核;组织梳理规范莆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对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联合市审改办等单位于10月27日印发公布了《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和《县(区)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持续不断拓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我局先后公布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3批共78项,占比达98.73%,公开亮权和规范用权。
4.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公开平台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推进我局互联网站建设,规范网站运维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对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的功能进行不断的技术改进,优化图文及附件的格式规范。
(三)牵头负责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0.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2017年,市公安局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进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扎实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安排专职民警负责具体事项公开,并就公开事项列出清单,属于应该公开的无条件公开,属于保密性质的,确保不对外公开。一是在莆田市公安局互联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布近期对打击假冒伪劣总体情况和个别重大案件工作情况;二是结合“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上、下半年的“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向群众开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宣传活动,整合常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不合格物品的小窍门、小知识,制成宣传册,深入辖区社区村庄进行发放,积极普及打击假冒伪劣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公安机关破获打击假冒伪劣的典型案例。同时通过手机发送短信、传单等方式向食品业业主宣传刑法中关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名、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刑罚等,让业主知道犯罪的成本和后果,进而畏法、守法;三是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整治同策划、同部署、同推进,营造“拒假、防假、打假”的社会舆论氛围。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及“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期间,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主动联合当地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宣传活动,深入广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密集处场所,通过图片展览、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向提高群众严打严防制售假违法犯罪的意识和技巧,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2017年7月,荔城公安分局联合区工商局在拱辰街道召开“打击制售假冒品牌产品,深化平安荔城建设”现场会,荔城公安、工商领导分别就行业打击制售假违法犯罪工作做了通报,辖区电商、制鞋、物流企业主共200多人应邀参加,与会全体人员现场签名,承诺“打击制售假冒品牌产品,深化平安荔城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市公安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文件30份,历年累计470份,100%全文电子化。其中机构职能文件7条,占23.3%;建设管理文件3条,占10%;行政许可文件2条,占6.7%;建设项目文件2条,占6.7%;安全生产文件2条,占6.7%;其他主动公开文件14条,占46.7%。严格按照要求,每月5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分两次集中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供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行政许可。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安机关“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莆田市公安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等信息。
2.安全生产。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关于确定2017年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等信息。
3.机构职能。公开了一批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及处分等方面的信息。
4.建设管理。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信息。
5.建设项目。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建设美丽莆田·社会治理2017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公安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信息。
6.其他主动公开。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修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部分与群众生活、工作相关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开设专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莆田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让市民能够方便迅捷地查询相关信息。
2.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广大公众的知情权。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召开5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公安局“110”社会联动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服务全市创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盗抢骗犯罪、禁毒工作及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14”拐卖儿童犯罪莆田战区侦破工作等情况。
3.档案查阅。每月5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分两次集中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
4.媒体宣传。系统化筑造公安网络媒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切实让各类公安网络平台成为加强公安信息输出、引导社会舆论和强化警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24号)要求,在局属单位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选择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行解读并及时发布,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推动政策落实。2017年,我局没有发布政策性文件,发布其他相关政策解读信息12条;及时公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信息14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10月,我局重新调整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领导成员及新闻发言人队伍,确定市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陈忠担任首席发言人、4位同志为新闻发言人,切实履行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全年共发布警方通报 26起,对于网络上出现的重大舆情等,第一时间通过微博进行信息澄清,例如“11.10网传灵川镇太湖村一工程车搭载的煤气罐爆炸”、“4.25莆田秀屿区埭头镇鹅头村发生一村民跳楼死亡”事件等,都及时发布警方通报,在微博微信上发布澄清事实,避免在社会上引起恐慌,并对后续发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7年,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偏少,多为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对工作人员系统性、规范性的培训仍待提高;二是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率不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收的2封信件均为有效信件,但没有涉及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信息公开占全年文件比例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途径,进一步增强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规范拟稿要求,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莆田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0 |
47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0 |
47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6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7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3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