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公安局互联网站(http://ga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下载,纸质版文件可在莆田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772776,传真:277253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为指导意见,以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规范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按时核查、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季度统计报表,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29份,全文电子化率100%;网上、网下收到群众的公开申请0条;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收到群众来信6件,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引导公众向其他渠道反映。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公开文件29份,历年累计524份,100%全文电子化。其中安全生产文件10条,占34.5%,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安局深化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寄递物流行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及部分与公众生活、工作相关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文等信息;行政许可文件8条,占27.6%,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服务企业、服务台胞18条举措>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服务的通知》等信息;机构职能文件5条,占17.2%,公开了一批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及处分等方面的信息;其他主动公开文件4条,占13.8%,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的通知》等信息;建设管理文件2条,占6.9%,公开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报送<莆田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及时落实衔接新条例各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确保组织领导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三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拟制公文时在“公文处理单”上明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定密、公开审核意见等,随公文一起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源头认定;确定主动公开后上网前再次审查,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建立信息发布台帐,加强对信息发布环节的保密审查管理。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开设专栏。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我局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意见箱及监督渠道,让公众能够方便迅捷地查询相关信息。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2019年,我局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扫黑除恶、110报警平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推进“诚信建设+交通管理”、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启用等工作情况。三是送交信息查阅中心。每月5日和20日分两次集中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方便公众查阅。四是利用媒体宣传。我局系统化筑造公安网络媒体,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切实让各类公安网络平台成为加强公安信息输出、引导社会舆论和强化警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我局效能办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适时对落实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对我局制发的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行解读并及时发布,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推动政策落实。2019年,我局共转发上级部门政策解读稿13篇,制发本部门政策解读稿2篇,及时对文件制定的目的、出台的依据、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进行解读,并公开在我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二是对群众密切关注和社会热点的问题,主动靠前引导,正面回应疑虑。针对2019年公众密切关注的“放管服”改革热点,及时转发上级部门、专家学者解读,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增强解读回应效果。10月18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启用及相关情况,就公安分中心位置及功能区域设置、启用后原办事点迁移情况、业务受理范围、业务受理办理流程、服务特点等进行详细解读。
(七)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充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领导成员及新闻发言人队伍,确定市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陈忠担任首席发言人、4位同志为新闻发言人,切实履行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对社会关注的内容及时进行回应。一是通过“莆田警方在线”官方微博等媒体接受公众咨询,2019年共通过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接受公众咨询200余次,及时回应公众咨询的关于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分中心业务办理、扫黑除恶等问题,协调户政、指挥情报中心等部门共同解答;二是开展“守初心、敢担当、有作为”全市公安局长系列访谈,2019年共举办3场微访谈活动,分别于12月2日、12月9日、12月17日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陈忠、仙游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林建伟、城厢分局局长林一虎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三是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扫黑除恶、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分中心启用等工作情况,安排接待记者采访17次,自觉接受各级媒体监督。
(八)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9年,我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079条;开展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各3次、在线访谈5次,就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解答网民的关切;局长信箱共收到群众诉求件521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公开各级各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29篇,转发上级部门政策解读稿13篇,制发本部门政策解读稿2篇。一是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针对公众关心的电动车“新国标”问题,积极响应政策需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对电动车源头、登记、路面管理等工作细化措施,深入解读政策,引导电动车报牌工作。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在对外公开的事项办事指南中予以公开。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省公安厅要求,制定出台《莆田市公安局关于传发<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项目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重点任务予以推进落实。5月30日,制定出台《莆田市公安局关于修订<莆田市公安机关“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规范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公示在莆田市公安局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3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87 |
0 |
1321 |
行政强制 |
3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6 |
123027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 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一些部门警种担心违反保密纪律,对拿捏不准是否可以公开的文件不予公开;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部分警种部门对公安“放管服”改革、创造优质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不深入,把握分析、解疑释惑的底气不足,多停留在转发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稿上,深度和广度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通过更充分的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妥善处理推进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警务)秘密的关系,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二是优化政策解读方式,围绕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图表及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增强解读效果,丰富解读内容,扩大传播效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