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772776,传真:0594-2772537)。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作用,进一步找准工作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要求,始终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3年,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文件23份,历年累计634份,100%全文电子化,电子版均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纸质版于每月5日、20日定期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719条,该网站总访问量1442380次。通过各级网络媒体刊稿610余篇(条)。通过各级报纸报刊刊稿2200余篇(条)。通过莆田警方在线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129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8件,申请人都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平台在线提交。针对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我局都严格按照“受理—审查—交办—反馈—答复”的流程进行依法依规处理,按时按要求办结。经统计,属于同意公开2件,占25%;无法提供5件,占62.5%;其他处理1件,占12.5%,答复及时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文制发前我局严格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属性,确保公文公开符合规定要求。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3份,并都按时按要求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移交。信息公开前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和网络新媒体发稿三级审签制度,坚决杜绝信息公开失泄密案事件发生。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落实保密审核719份、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落实保密审核1900余份,均未发现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门户网站新开设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进乡村3个专题。我局及时调整更新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绑定的事项清单283项。我局统一规范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57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将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被通报的各类问题,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各类问题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到位、不认真或复查时仍然存在同类问题的,予以责任追究、问责问效,确保工作成效。2023年,我局督促整改各类问题53个次,均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590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0650 |
||
行政强制 |
15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局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个别信息内容存在用词用语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我局门户网站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栏目发布的征集、调查项目公众参与度还不够高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前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二是进一步筛选一批符合公众普遍关心关切的公安题材项目开展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要求,未收到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费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抓两个“清单”动态调整。一是标准化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的省公安厅标准化目录清单文件,我局认真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对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并动态调整,形成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局、县(区)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通用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莆公综〔2023〕18号),并于2023年3月4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推进同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同一服务事项统一线上线下办事标准、无差别受理、同条件审批,以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优质公安政务服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二是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根据《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闽审改办规〔2023〕1号)、《莆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莆政办规〔2022〕11号)和省公安厅发布的标准化目录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权责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36项、行政确认调整为9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16项、公共服务调整为11项工作,形成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公综〔2023〕172号)并于2023年12月25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抓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建成运行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动42个派出所建成“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户政、交警、出入境、治安、海防等5个警种119个事项“一窗通办”。2023年,全市启用运行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42个,办理业务57.8万笔。二是积极落实各项减证便民举措。6月30日起,莆田、厦门、平潭3地开展户政业务“跨市直办”试点工作,群众可在莆田、厦门、平潭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3地间的户政业务。6月份以来,全市共办理跨市直办3536笔。全市9个摩托车考试场全部推出全科目当日预约、当日考试、考试合格当日领证。2023年,已通过考试领取驾驶证19015人。为参加国家“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紧急出国境商务人员提供加急办证便利,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2023年,全市签发普通护照42939本次、各类赴港澳签注101325件次、自助签注14660件次、加急签发26件次。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在全市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筹建“24小时自助便民车管所”,投放自助体检、照相和补换证等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2023年,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直属二大队(城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莆田动车站、涵江公安分局江口派出所已设立“24小时自助便民车管所”服务点,方便群众在非工作时间办理驾管业务。全市全面放宽车型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进城通行政策,货车进城电子通行码申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及本地服务平台办理,已实现货车进城申请工作日24小时内审批率达100%。2023年,线上申请货车进城电子通行码6780笔,核发4889笔。
(三)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莆公综〔2023〕51号),并于2023年5月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明确了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和抽查计划,梳理了我局独立监管事项10项、联合政府其它部门监管事项12项,分级分类建立了“两库”名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时动态调整管理,截至12月31日,执法人员名录库17个、执法人员224名,检查对象名录库21个、检查对象2538家。2023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检查333次,随机抽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845家次(含跨部门检查)。
(四)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分析,对有益意见予以采纳运用并及时向公众反馈结果。期间,共发布民意征集4条、网上调查3条,均已反馈结果。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受理公众反映的诉求事项,规范处置、认真答复。期间,共接受各类诉求252件,已办结 246件,正在办理6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集中通报公安工作情况、积极解答提问,自觉接受监督。期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在线访谈6次(其中人民网访谈1次),警营开放日5场次。通过“莆田警方在线”等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政务新媒体矩阵,回复解答公众咨询与关切。期间,共接受并答复咨询 328次。
(五)抓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一是读网巡查。每天由专人负责,采取“全面巡、重点查”的方式,加强对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可用性、信息更新、留言互动回应、提供服务使用等方面情况进行常态化读网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新媒体审核工作座谈会,明确初审、复审、终审三级任务分工,做到选题清单化、任务明晰化、工作流程化,切实通过分工负责、三级把关,保证信息高质量。办公室、政治部对各责任单位信息公开审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023年,开展读网巡查170余次,发现问题23个,均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技术保障。常态化监测我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平台和57个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行情况,全天候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各类事项顺利开展。进一步抓好我局门户网站和57个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规范安全运行。三是要素保障。按照市政府数字办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2023年,我局及时提供了2023年莆田市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交通类地图数据(包含驾驶人体检医院、交通管理服务窗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事故快处中心、交警大队等基础信息)、交通违法处理点、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排队等待人数实时数据查询路径、莆田市公安出入境业务范围及受理点、莆田市公安出入境自助受理点、莆田市公安出入境受理点基本信息(含受理点名称、地址、上班时间和咨询投诉电话)、莆田市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项目及平台、莆田市公安出入境业务服务指南及公安出入境全国通办业务、保安服务、宾馆旅馆等12类信息要素;更新维护了“互动交流知识库”存量信息773条、政务服务指南4份,全力落实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要素保障各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