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09:59 | 来源:莆田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772776,传真:0594-2772537)。

  一、 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性、主动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切实推动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文件28份,历年累计667份,电子版均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纸质版于每月5日、20日定期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728条,该网站总访问量964358次。通过各级网络媒体刊稿480余篇(条)。通过各级报纸报刊刊稿2700余篇(条)。通过莆田警方在线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500余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的有31件,通过信函申请的有1件。经统计,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有1件,区分处理后公开的有2件,不予公开的有2件,无法提供的有27件,所有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办结。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的共2起,其中1起复议维持原答复,1起尚未审结。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有1起,属于复议后起诉,本年度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常态化做好历年发布信息的维护工作,根据当下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要求,对门户网站上的历史信息进行回溯,及时更正不当描述。清理整合无更新栏目,开展敏感信息专项清理工作,杜绝栏目长期不更新、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等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2024年,我局门户网站新开设了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及时调整更新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绑定的事项清单291项。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由原来的62个精简至47个,规范平台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开展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平台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职能。发挥“莆田警方在线”平台优势,本年度新增“无犯罪记录证明”、“云表单”、“福建交通罚没”等服务项目上线运行,方便群众“指尖办”“网上办”。

  (五)监督保障情况。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我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规范并落实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时限和流程。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莆田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6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0231

行政强制

10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0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站历史信息存在一些表述不规范和错别字的情况,排查清理仍需持续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相比2023年有较大的增长,公开答复的准确性、针对性和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网站信息巡查,定期回查老旧信息,对已经失效的信息和回查发现存在错误的信息,及时删除或修改,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二是通过采取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专题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等方式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答复内容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要求,未收到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费事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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