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5:10 | 来源:莆田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772776,传真:0594-277253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公安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主动服务和实效导向,切实将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公安工作全过程,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为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持续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年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文件25份,历年累计692份,100%全文电子化,电子版均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纸质版于每月5日与20日定期向市档案馆、图书馆进行报送。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483条,该网站总访问量1187969次。通过各级网络媒体刊稿350余篇(条)。通过各级报纸报刊刊稿1300余篇(条)。同时,依托“莆田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矩阵,共计发布信息1100余篇(条),有效扩大了信息传播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我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所有申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其中,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3件,因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46件,依法不予公开11件,不予处理2件,5件流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答复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提起行政复议共有7起,其中3起复议维持原答复,3起申请人主动撤回,1起尚未审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有1起,属于复议后起诉,本年度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合规性与保密性双重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建立信息动态维护与更新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规范性检查与必要修正。持续优化栏目设置,清理无效页面,组织开展敏感信息排查整治,有效防范数据泄露、提升安全风险。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我局以安全性和稳定性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网站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确保网站使用正常、系统安全、运行稳定。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瘦身提质”,传播公安声音,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年来,我局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完善问题反馈与整改闭环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发布时效和发布质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发布前均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和征集意见,并认真对待群众请求,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63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7278

行政强制

1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7

0

0

0

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0

0

0

0

0

2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16

0

0

0

0

16

(七)总计

62

0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3

1

7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需持续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在内容覆盖与层次深化上仍有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组织专项培训与业务指导,着力筑牢公开意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二是系统拓宽主动公开领域,完善目录细则与拟稿规范,推动公开属性从源头精准认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要求,2025年内,该事项未收取费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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