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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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我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深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林庆生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吴桂芳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高阿财兼公开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卓金贤、市信息中心主任王秋洪兼公开办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已经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明确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列入本单位和本级财政的预算,特别是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推行依法公开
2008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条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起一整套切合实际、科学严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要突出抓好面向公众的决策事项的公开,明确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当前,要按照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发布。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依照《条例》,结合各自的职能及审批制度改革,对依法行政的内容和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依法行政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要围绕“该公开的内容公开了没有,公开的内容执行了没有,违反公开规定的问题查处了没有”等问题,认真对照《条例》进行检查,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市保密局要负责牵头,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莆田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运行机制,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要按规定受理,做到政府和群众的互动公开,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更符合群众的要求。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各部门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或暂缓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要制订相应的、符合各自业务范围的法定程序和操作办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着重实情实效的考察了解,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落实。
三、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讲求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建立、充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
1.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门户网站。要着力构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和维护的原则,建立、充实、规范各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市直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应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原则上都要按照莆政办[2007]85号文件要求抓紧落实,未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的要在11月底以前建成。为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运行,市政府决定在市电信公司建立市直机关政府网站专用主机。市直机关各单位的门户网站的主机或虚拟主机,原则上应统一托管到市数字办专用主机或市电信公司的政府网站主机上。凡是已经建立的,应采用主机托管或使用市政府专用虚拟主机,以减少维护成本;未建立的,应全部使用市政府专用虚拟主机;各单位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应由本单位专人负责,不能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维护。市直各单位门户网站主机或虚拟主机归并到市数字办或市电信公司政府专用主机上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列支。
2.要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格式,实现公开的政府信息共享。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页或专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机制,确保网站运作规范,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3.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基础上,以公安、工商、国土、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审批办证业务为试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办证,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电子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政务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全程网络化。
4.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行和规范多种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刊物、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之窗等,利用新闻媒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
(三)以“四个一”的方式建设和完善审批、办证中心。
具有政府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实行行政审批、办证一个大厅办事、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个中心监督,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告知书”形式进入基层和社区,方便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监督。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普法教育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市人事局、莆田行政学院以及各级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于2007年11月20日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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