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上查阅。
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市公安局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处
咨询电话:0594-2772776
传真号码:0594-2772537
电子邮箱:ptga@163.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莆田市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处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莆田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gaj.putian.gov.cn/zfxxgk/fdzdgknr/)。
(三)编排体系
莆田市公安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文号 |
说明:
1.索引号:为了方便政府信息管理与检索,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 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内容提示。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时间。
6.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登陆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部门平台链接--莆田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http://gaj.putian.gov.cn/zfxxgk/zfxxgkzn/)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官方微信“莆田·公安”政务新媒体:
3.在我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本局公开信息。
莆田市档案馆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建设路839号
联系电话:0594-2630219
莆田市图书馆地址:莆田市荔城区玉壶路万科城内“两馆一宫”(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4-2693485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处
咨询电话:0594-2772776
传真号码:0594-2772537
电子邮箱:ptga@163.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网上申请地址:http://gaj.putian.gov.cn/zfxxgk/gksq/
通信地址:莆田市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处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http://gaj.putian.gov.cn/zfxxgk/gksq/)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确认短信,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莆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的情况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3.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处负责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94-2772776;传真号码:0594-2772537 ;电子邮箱:ptga@163.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莆田市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办公室统计督查处;邮政编码:3511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驻莆田市公安局纪检组(电话:2772064,地址:莆田市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驻莆田市公安局纪检组,邮编:351100)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