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48号令)施行,省厅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动贯彻实施。非机动车是城市居民通勤和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行业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近年来,我省非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其登记工作涉及社会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与民生休戚相关。《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是《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实施文件,对加强非机动车源头管理、推进便民利企服务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福建省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和深化便民利企改革有关要求,此次《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条款调整内容较多。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尽快熟知规定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同时通过媒体平台、业务网点等渠道,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机动车登记相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三、严格车辆准入把关。各地要严肃纪律、严把准入,登记中严格查验车辆,严格审核有关证明、凭证,规范录入登记信息。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具有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实车参数与认证数据或产品合格证数据不符的非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2025年12月1日及之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要求。
四、落实便民利企措施。各地要着眼便利群众、服务企业,积极推行全程网办、“一证通办”,应用电子行驶证,扎实推进档案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制度,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最大程度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2014年7月16日省厅印发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福建省公安厅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