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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第70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户政管理、刑案侦破、禁毒、交通管理等工作

2017年03月02日 17:10    来源:政治部宣传处     点击数:       字号:    
    3月2日,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全市大力推行居住证办理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工作、开展“飓风肃毒2017”会战行动、创新举措强化路面交通管理等工作。市局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郭亮就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市局户政、刑侦、治安、禁毒、交警等部门民警参加了发布会。海峡都市报、福建法治报、莆田电视台、莆田广播电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东南网、莆田市新媒体中心等省、市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会。

莆田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新闻稿(全文)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欢迎来到莆田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现场。今天向大家通报莆田公安机关“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居住证办理、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管理、“飓风肃毒2017”会战行动和创新举措强化路面交通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公安工作情况。
    一、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
    为全面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安定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于今年1月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截至2月28日,全市共破获涉恶案件43起,刑拘88人,批捕75人,移送起诉106人,抓获在逃人员6人;查处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捣毁窝点6处,破获网络贩枪案件2起。成功动员省厅公开督捕的涉及我市2名涉恶涉枪在逃人员全部投案,省公安厅专项办对此专门发来贺电。收缴了非法枪支、子弹、炸药、雷管490枚、导火索等违禁物品。
   本次专项行动以实现“五个坚决”和“三个确保”为工作目标。“五个坚决”即:坚决打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坚决缉捕一批黑恶枪爆逃犯;坚决摧毁一批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网络窝点;坚决收缴一批流散在社会上的枪爆物品;坚决铲除黑恶枪爆违法犯罪土壤。“三个确保”即:确保枪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确保不发生重大黑恶枪爆案(事)件;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治安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整治网络贩枪、非法制贩、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改制射钉器、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寄递物流行业秩序混乱、非法狩猎等问题为重点方向,以打击整治侵害基层政权组织、黑恶痞霸势力、欺行霸市势力、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为重点行业领域,严查严办一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九类涉恶案件”、黑恶势力暴力胁迫伤害他人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案件。
   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日前市公安局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出台了《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为鼓励主动投案自首和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在全市区域内张贴了《关于严厉打击“黑恶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借此机会,公安机关敦促提醒涉嫌“黑恶枪爆”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积极要主动投案自首。具有自首情节的,将得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继续潜逃,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进行抓捕,依法严厉打击。
   二、全市大力推行居住证办理工作
   居住证是指持证人在本省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51号),莆田全市已全面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
   居住证申领的对象及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注意事项:1.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发放暂住证;2016年12月1日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2.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流动人口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3.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不受办理暂住登记半年限制。
   莆田居住证申领渠道。我市群众办理居住证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到各基层派出所窗口的居住证申领受理点办理;二是通过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和“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窗口”进行受理。具体方法:流动人口通过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在微信的“办事大厅”-“户政业务办理”-“居住证办理”或者“便民服务”-“智慧房屋”-“居住证办理”功能自助申领居住证;三是到居住地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窗口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必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材料。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居住证的补领、换领和签注。1.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2.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3.注意事项:(1)申请换领或补领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已换领或补领新居住证的,不再对原居住证办理签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再办理换领、补领和签注:(1)居住证持有人在我省申领居住证后,又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居住证的;(2)居住证持有人常住户口被注销的;(3)已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变更居住地住址的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1.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居住证的代办、办理时限和收费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群众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问题须要询问或是有意见建议时,请拨打市公安局该专项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594-2772030、2772865反映。
   三、全市大力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将全面实行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下称“二维码门牌”)管理工作制度,全市所有的大小门楼牌,都将加入二维码信息,并在实体门牌中通过地址二维码图案进行体现。全市现有建筑实体的大中小门牌、梯位牌将统一更换为二维码门牌,新增建筑实体所有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室牌)也将统一安装二维码门牌。目前,我市公安、民政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二维码门牌换发工作,并同步实行地址标注。
   这次换发二维码门牌,原则上不改变房屋的原有门牌号,只是将旧的门牌换为具有二维码功能的门牌。对于原来缺漏及新建未安装门牌的房屋,将全部予以编制安装二维码门牌,群众的生活将更为便利。1、二维码门牌方便您进行报警救助,不仅可使用119消防车、120急救车、110出警车精准抢险救人,还有助于电力电信、煤气自来水等民生服务部门更快更准确地找到目的地。2、通过地址标准化,给您在证照申请、费用缴纳、房屋出租出售等方面带来便利。3、具有指示导向功能,不仅可以查询房屋具体位置,还具有查看社区民警和联系方式,警情通报,安全防范宣传等功能,方便您预约求助办事。
   二维码门牌是由公安内网生成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查阅具有严格权限限制。不具有权限人员扫描门牌上的二维码时只能看到该处房屋辖区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房主的所有信息都将得到保密。安装二维码门牌,群众的房屋产权并没有任何的变化。此次换发二维码门牌是为民办实事工程,所有费用都将由财政统一支付,并不需要群众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近期,我市公安民警、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等即将入户开展人口、房屋、门牌等基础信息普查,全面采集辖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请广大居民届时给予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配合。
   四、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飓风肃毒2017”会战行动
   根据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已于2月下旬全面开展“飓风肃毒2017”会战行动。
   本次会战行动主要工作有:严查严管可能涉嫌制贩毒品的重点行业,严打互联网涉毒犯罪,集中追捕涉毒在逃人员,敦促在逃涉毒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依托社区全力开展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全力萎缩消费需求;全面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机制,依法规范处置吸毒人员;完善制度从严管控易制毒化学品。
   五、全市春运交通安保工作取得成效
   为期40天的2017春运安保工作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源头督导检查、路面秩序整治、景区引导管控、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市共出动警力11200余人次,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6810起,其中醉驾131起,酒驾244起,应急疏导、分流车辆1158辆次,未发生重大交通亡人事故,有力保障了全市交通平稳、有序、畅通,确保了全市春运路面交通的平安稳定。
   六、交警支队创新举措强化路面交通管理
   1.车管、驾管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2017年1月23日始,交警支队正式启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窗口合并服务模式,办公地点合并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办证大厅,群众在办证大厅同一窗口可同时办理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同时,在办理车辆管理业务中,为群众免费提供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免费安装车牌、为车辆照相,免费复印、打印业务材料。驾驶证申领人在完成所有驾考科目并合格后,可现场制证发证,考生“立等可取”驾驶证。
   2.创新交通秩序管理。一是荔港大道全程高清视频覆盖,对进入荔港大道的摩托车、电动车及大型汽车全程监控,严格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不走辅道,大型汽车不靠右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摩托车、电动车在快速道混行、大型汽车占用快速车道的局面、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二是城区主要路口全面施划电动车、摩托车前置待行区。目前全市摩托车、电动车数量庞大,为有效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支队在城区主要路口全面施划电动车、摩托车前置待行区,着力解决路口车辆待行混行混乱问题,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三是创新“摩的”司机教育管理。针对“摩的”司机交通违法不时出现反弹现象,交警部门在严抓“摩的”管理各项整治措施的基础上,新增让违法“摩的”驾驶人默写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宣誓等管理办法。目前已组织2批次56名违法“摩的”驾驶人接受新教育办法,收效良好。
   七、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获得成效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莆市安办〔2016〕49号)关于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2017年1月起,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出动人员11300多人次,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60起,同比上升122%,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16起,同比上升188%,处罚违法、违禁人员376人,其中行政拘留160人、行政罚款216人、劝阻教育850多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6380件,有效促进城区“禁炮”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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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