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省公安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2022年厅党委重点任务之一,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二、完善抽查机制
(一)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级本部门监管职能,认真谋划实施,合理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抽查监管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的各项抽查任务。
(二)全面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设,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职责,通过“分类标准、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健全“两库”名单。原则上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且1个事项要对应1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此外,为科学有效地实施抽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级本部门抽查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细则实施抽查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于4月15日前将“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梳理后通过OA报送市局行政审批处。
(三)规范抽查流程。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检查记录和工作台账归集。此外,省市场监管局在已有抽查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将升级建设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启用新平台。
(四)强化公示应用。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通过统一的监管平台和相关公安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名录库、抽查计划以及抽查结果等。原则上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事宜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检查结论,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要通过相关的公安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结果一并公示。
三、依法规范监管
(一)突出重点监管。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特别是对投诉举报频发高发领域或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的民生领域、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领域,要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的威慑力。
(二)强化联合监管。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检查单位的沟通、协作。对牵头的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把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重复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检查事项纳入清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省、市政府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市局行政审批处将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问题。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法制大队、各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检查工作推进有时、开展有序。
联系人:张青青;电话:0594-8905524。
附件:1.2022年莆田市公安机关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2022年莆田市公安机关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莆田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