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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05月31日 17:02    来源:莆田市公安局     点击数:       字号: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联合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登记上牌;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坚决教育驾驶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规范源头管理,切实有效治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进展

  近年来,各级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范围期限

  适用在我市范围内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五、主要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做好调查摸底。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实行“一机一档”分类登记核查,对公安部门排查的已公告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莆田籍多功能拖拉机实行专项造册核查,落实到户到人,精准掌握数量,摸清分布、使用情况,并将摸排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2.严格登记检验。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登记,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强化对多功能拖拉机牌照管理。

  3.实施“亮尾”工程。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年检业务,按照《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粘贴反光标识,确保逐台逐机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黑尾”拖拉机进入道路行驶。

  (二)加大执法力度

  1.力争存量清零。各县(区)公安部门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总要求,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管理。

  2.突出科技应用。各县(区)公安部门充分应用大数据研判分析,定期排查本地区已公告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莆田籍多功能拖拉机通行轨迹,结合卡口流量数据、视频监控记录等情况,进行系统预警布控。

  3.强化路面管控。各县(区)公安部门优化勤务部署,重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场所的警力部署,严厉查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密切协作配合

  各级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多功能拖拉机交通违法数据清单、底数清单、驾驶人清单互通机制,加强协同作战,依托和发挥好乡镇、村基层工作力量,形成治理合力。公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宣教

  各县(区)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大力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上道路拖拉机交通违法的危害,增强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结合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经常性联合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曝光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典型案例。三是深入多功能拖拉机较集中的乡镇,采用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多功能拖拉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强守法意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公安局:赵翔,0594-228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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